之前忘記跟妳說,雖然設共同作者,但是不能看對方隱藏和鎖密的文章。我對妳申請好友了,從管理介面右側,選「社群管理」,再選「好友申請」。這樣我才能進妳的BLOG。

不過在寫文章、跟妳說密碼和看妳文章標題,我大概知道妳會想說些什麼。

從理性的角度來說,當然是應該把過往的愛情切斷,把它轉換成友情最好。我當然也是希望這樣。不過從感性的角度來說,我辦不到。

怎麼說呢? 就像妳手伸進熱水裡會覺得燙(現在不管做什麼事都會想到生物...),而我看到那個人就是喜歡。我的意思是,既然我喜歡,就是喜歡,就像太陽是光亮一樣天經地義。不過這些都已經說了那麼多次,連我自己都不想講了...

從我現在能把這愛情轉換得多成功,就能看出我愛得有多深。因為前女友跟我在一起最久也最深刻,所以後來我完全不敢找她─當然她也幾乎沒找過我。

麻吉呢,我國中曾有過一個,也是女生,雖然不知道她是否也這樣看我(當然她對我不可能是愛情)。雖然很神奇,旁人也很懷疑,不過我們確實一直是純友情。對妳呢,慶幸(?)的是當初很快就被妳拒絕了,所以也沒有陷得太深,現在還能把它摻雜在友情裡。

愛情這方面,我也就只能這樣。所以妳不用說,宜青不用說,其他人也不用說,因為如果有希望,從互動裡就能感覺得出來。

我之所以會一直寫文章,就只是一種心理防衛(教育心理學的...殺了我吧)。雖然我暫時走不出來,不過現在我也只能順其自然。

都已經活了二十幾年,我自己有多好也算很清楚了。條件好的人煩惱的是找不到適合自己的,而我連一個可能的都找不到。

算了,其實我不是很喜歡跟人家聊到這個話題,所以通常我都是逃避或者打哈哈。除非找到一個對象,不然我就只能維持現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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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小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